最高院路线图浮现:力推判决文书5年内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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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些技术性问题,随着发展能得到逐步解决”,石磊说。 “作为一名法官,我会考虑裁判文书的上网是不是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官李洋说,李洋是一名行政庭法官,也就是负责审理政府作为当事人的案件。“我需要考虑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裁判文书上网,应该怎么处理”。 “司法公开的对象,区分为当事人和普通公众,在法官的实践工作中,实际上把诉讼当事人摆在第一位,因为他们是案件的当事人,也是利害相关方,对案件的关注程度远远高于一般公众”,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申进说。 实际上,在中国法院,每名法官都负有宣传任务,“法官被要求挑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或者撰写案例评析文章发表”,申进说。这些任务被制定成指标,但其目的更多是为了普法。 “公开是大势所趋,但我觉得中国的司法公开要考虑中国方面的情况”,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崔秀春说。 “中国有一句古话‘人怕出名猪怕壮’,一件案子的当事人不想自己被公开,即使把个人信息隐去了,但中国人够聪明,通过字里行间、‘左邻右舍,就可以通过人肉搜索把你锁定’。”崔秀春说,“中国人还有一个特点——怕露富,尤其是一些涉及巨额标的的商事案件,当事人也不愿意被公开”。 “对于公开,每个人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哪天坐在当事人的席位上,可能也是不愿意被公开的”,他说,“当然就我个人而言,希望司法最大程度地公开”。 “当事人可以阻止法官不公布案子的裁决结果,这是真的吗?”B.J.Rothstein不解地问,Rothstein是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官,她和她的同行、美国得克萨斯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W.Smith一起,应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的邀请参加了北京大学的研讨会。 “在中国当事人凭什么要求法官说,‘我这个案子判后,判决不要对外公布’?” B.J.Rothstein问到。 “对于是否需要对案件的当事人有特殊的公开程序,这个问题我也不是特别理解”,S.W.Smith说,“在美国,当然有一些法院有一些特别的程序,但这些特殊程序也都会公开在网上”。 两名法官在北京大学研讨会的前一天,还在清华大学参加了一场类似研讨,“在两场会议上,这个问题都引起了争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告诉本报记者。“在美国,当事人无权要求不公开判决书,在中国,法律规定没有涉及这个问题,但在一些敏感案件中,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在美国,有两个广为使用的数据库。一个是一家私人公司WESTLAW,用户需要付费使用,“在一份判决书生效后2到24小时内,未经编辑的版本就会汇入这个数据库”,S.W.Smith说。 另一个是美国法院内部行政管理办公室提供的PACER数据库,这里收录了所有联邦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破产法院的判决书,查阅者只要保证每个季度的查阅量在15美元之下就不被收费,目前PACER已有100万注册用户。 “其实,中美两国对司法公开的理念是没有太大差异的,但是什么制度设计的不同让现实如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说。“我觉得要做到所有文书上网,以及不上网的处罚措施”,他对本报记者说。 (编辑:佛山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