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电子书盗版案告破:一级加盟费月入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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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流程图 郑某(建立“快眼看书”搜索引擎) 一级加盟 邓某(30余家一级加盟网站老板之一,每家月付一万元加盟费) 在国外租域名 开办网站 二级加盟 网站数十家(每月付几千元的费用) 在自己的网站上开设弹出广告,每弹出一个广告就能挣到4分钱,每月能挣到一两万广告费 法条链接 201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行为的定罪处罚标准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 (三)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四)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五)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文/记者 池海波 制图/李铭 (编辑:佛山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