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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网络发票并非针对电商征税

发布时间:2013-04-04 01:10:09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站长网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昨日回应称,这是一种误解。网络发票是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以及防控发票类违法犯罪的手段,而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

传统的手工开具发票,需要纳税人每月到税务部门进行核销。

网络发票发展历程

2009年7月1日,中国第一张“网络发票”在广东省东莞市开出。

2009年7月1日,广东开始在东莞、惠州、珠海和揭阳等四个城市试点运行网络发票。

此后,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等都开始试点运行网络发票。

2013年4月1日,《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编辑:佛山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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