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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商进程加速 对运营商业绩冲击不大

发布时间:2013-06-03 14:21:59 所属栏目:通讯 来源:站长网
导读:日前三大运营商同时宣布,正式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意味着虚拟运营商改革启动,但分析指出对运营商业绩产生冲击不大。

飞象网讯(吉利/文)6月3日消息,近日电信、移动和联通均公开宣布,正式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虚拟运营商改革即将开始。有专家认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放开之后,虚拟运营商对三大运营商的业绩冲击并不会很大,同时或将形成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机制。

2013年5月17日,工信部于发布了《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规定“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发文之日起15日内,在其公司网站的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接洽部门,并明确与转售企业合作的相关事项。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

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在5月份结束的最后一天,三大运营商同时发布公告,宣布正式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招募合作伙伴。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虚拟运营商改革开始有了实质性进展。

据悉,获得试点批文的转售企业即虚拟运营商,可以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服务内容,以自有品牌开展包括移动话音业务、短信/彩信业务、移动数据业务等在内的移动通信业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放开之后,就意味着除了电信、移动和联通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将会有更多的企业品牌以虚拟运营商形象出现,进行包括语音、短彩信、数据业务等在内的业务运营。同时,根据《方案》中对转售企业数量的要求: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开展合作,也意味着国内市场上将会有至少6家虚拟运营商提供服务。

而一旦放开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对于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基础运营商来说是否会影响其业务发展以及业绩情况?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这个类似“无船承运人“的“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概念一旦付诸现实,将使现有垄断彻底打破,充实自由竞争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移动、电信、联通则退居幕后从事更擅长的物理网络建设,从而最终降低消费成本,同时业务转售也带动了新兴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通信业观察家、飞象网总裁项立刚则称,虚拟运营商对三大运营商的业绩冲击不会很大。“首先虚拟运营商的规模不会很大,顶多做到3%的规模;其次,虚拟运营商仍受运营商控制,需要从后者手里租赁带宽等,不敢发起挑战”,他强调指出。

但也有人士认为,根据工信部发布的移动通信业务转售方案,“这个俗称‘虚拟运营商’的业务对申请企业有资格限制,部分互联网企业外资占股较多,即便申请牌照获得的可能性也很小”,更何况“该业务还要在运营商羽翼下生存,也许互联网企业根本不感兴趣”。

某运营商人士则认为,“虚拟运营商能玩的是:网络建设(如包揽楼宇宽带建设出租)、网络电话(如SKYPE)、服务(如CDN带宽服务)三类业务”。

据了解,目前有意提出转售资质申请的已有苏宁、国美等数十家全国性连锁手机渠道商。而有消息称,最有可能成功申请成为虚拟运营商的可能是国美、苏宁、迪信通等手机渠道商。

附: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

本试点中的民营公司是指,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信息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通信行业的工作经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企业应具有信息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企业应具有通信及管理相关专业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并应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相适应的人员。

(编辑:佛山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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