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字库门”续:国内召回机制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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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星此次的事件中,三星部分手机是明显的在制造上存在设计缺陷,影响了人们的正常使用,但未危害到人身健康安全,所以还不具备召回的强制标准。如果是因电池问题会导致爆炸这类产品问题,是一定要召回的。”邱宝昌表示。 资料表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享受召回待遇已经很多年。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规定产品召回制度,其中既有针对所有产品的一般法,也包括针对3C等特定产品的特殊法。 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对于IT、数码、家电产品出现的质量缺陷,虽然有“三包”规定可以作为要求取得服务的依据,但事实上,“三包”规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相当有限。 邱宝昌也坦承,在国外,只要是产品存在缺陷问题,都应按照召回机制处理。我国对家电数码类产品落实相关召回机制的立法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论证。 从行业发展角度来看,数码产品召回机制的出台将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一方面,质量不稳定、维修价格高,甚至产生维修价格与实际价值倒挂的现象,令消费者对数码产品怨言颇多;另一方面,如果数码产品强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就能遏制厂商只顾抢占市场、不顾产品质量的片面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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