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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独角兽沦落到“贱卖” 创业公司应如何平衡各方利益?

发布时间:2016-09-23 10:43:22 所属栏目:商务 来源:钛媒体
导读:摘要:最近一桩硅谷独角兽的并购案所引发的种种风波就深刻反映了各类股东之间利益的博弈和矛盾,非常值得创业公司关注和思考。 创业公司获

  创业公司的创始人或核心管理层需要明白:投资人通常以溢价方式取得公司股权,价格较高,优先股是投资人保护投资安全的主要法律工具,投资人的底线要求就是至少收回投资本金;而普通股的所有人通常是公司现任或离职员工通过员工激励计划取得,价格较低,但员工风险承受能力弱,税负和股价波动对员工的个人影响更大,更容易受伤。

  如果公司发展一切顺利,成功上市且股票表现优异,当然员工、投资人等各方皆大欢喜。同时,创始人或核心管理层需要明白,投资人通过分散投资组合和介入公司管理等方式能够管理和承受投资风险管理,而公司员工股东则更加弱势,所以后者需要更多的沟通和保护,譬如充分告知公司普通股(期权)的价值和风险,再如在上市前提供机会让员工在适当的时候套现(部分股权)而不是一味引导员工押注公司上市。深度讨论参见简法帮2016年9月5日文章《拿什么拯救你,创业公司那失落的期权》。

  在公司并购等关键时刻,除了争取自身的利益,管理层更要考虑那些与自己一起打拼的员工们的利益,相信这种努力不仅会赢得员工的忠诚,更会得到投资人甚至收购方的理解甚至尊敬。

  2、优先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各类优先股股东之间,也就是投资人之间同样也存在利益平衡的问题。通常,投资在后的溢价更多,即投资价格更高,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权利可能更多,可能会相应影响在前投资人的权利,这样公司在做出上市或并购等战略选择时,就可能会因为投资方不同的自身情况和利益诉求而产生不同的声音,公司创始人如果对董事会没有控制,就有可能无法迅速有效地决策。

  譬如,Good Technology公司在C-1和C-2轮(相当于D轮和E轮)融资时,投资人在优先清算、上市和投票权等方面拿到了比在前投资人更大力度的优先权利保护。具体到上市方面,这两轮投资人的转换价格(简法帮注:公司上市前优先股需要转换为普通股,转换普通股数额=投资金额÷转换价格)拿到了特殊保护:转换价格与公司上市发行普通股的价格相比至少得到33%的折扣。这就让在前投资人担心IPO价格过低而触发上述保护机制,过分稀释在前投资人的股份。同理,公司出售价格的高低对各轮投资人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无论哪一条路都需要协调各轮投资人的利益。

  在投资方各自状况和利益诉求的纠葛下,这家硅谷独角兽上市进程一拖再拖,继续私募融资的方案也基于同样原因在各投资人股东之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尽管期间业绩表现曾经相当不错,然而,最终即将到期的8000万美元可转换债券让公司走投无路,各投资方在董事会上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将公司挥泪甩卖给黑莓来回收投资!这一结果无论是对于投资人还是员工等普通股股东来说,无疑都不是一个最好的结局,其经验教训值得所有创业公司思索和借鉴。

  总之,如果创业公司不能协调好优先股与普通股之间以及优先股内部各相关方的利益安排,即便独角兽或千里马也可能会被利益纠葛绊倒,首当其冲的总是那些“普通”的员工股东们。

(编辑:佛山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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