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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凯洛格”商标案谈权利冲突问题

发布时间:2014-01-24 10:24:27 所属栏目:评论 来源:站长网
导读:2004年7月,北京凯洛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凯洛格公司)提出注册申请的“凱洛格Kellogg&Company及图”商标,因美国家乐氏公司提出商标意义,一直权属未定。

本文认为,这主要是对如何构成“混淆”的理解不同。商评委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主张构成“混淆”的一方提供自己的在先权利曾经在商标注册的领域进行过使用的证据,因为只有曾经使用,才发生消费者的识别问题,进而才会考虑是否会造成混淆(这里的使用,指的是中国国内的使用)。而北京市高级法院则采取了类似反淡化的理论,从企业商誉及其影响力是否延伸到了商标所注册的商品,消费者是否会对其服务来源与家乐氏公司存在特定联系产生误认等来进行考虑是否构成混淆。商标理论在发展,在对待如何构成混淆的问题上很难说对与错,只是代表着一种发展趋势。既然北京市高级法院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那么在以后的法律实践中我们要考虑到司法实践的发展与变化,切实的保护自己的在先权利。(赵虎 律师)

(编辑:佛山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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