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春晚节目引起的知识产权争议
从插画师微博维权指责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未经同意擅自盗用自己作品作为背景影像,到观众质疑央视春晚部分节目涉嫌抄袭,此类版权事件无一不在公众中引起广泛关注。对此,法律专家表示,虽然在这些案例中是否侵权需要依据著作权法进行个案分析,因为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思想与表达的划分复杂,不能因“似曾相识”就简单判断节目抄袭侵权,但是公众广泛关注版权问题是一个好的现象。网络由此引发的热议,正是公众版权意识和对原创节目需求的提升。 现象 春晚节目似曾相识 小品被指雷同,创意节目涉嫌模仿,相声桥段走红网络 在央视春晚仅有的7个语言类节目中,郭冬临和魏积安的小品《超市面试》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小品讲述了一位应聘者因和小偷撞衫,被老板发现后,在参加面试时被误认为是小偷而被审问的故事。诙谐的语言、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引来观众一片叫好。然而,有细心的观众在看完后发现,该小品与日本搞笑短剧《打工面试》的故事内容、场景设计,甚至部分台词都存在一定的雷同。 面对观众的质疑,小品的原作者姜力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个小品是他和田昊的原创作品,不存在抄袭之说。他表示,创作这个小品的灵感来自现实生活,就算日本的那个小品翻译过来,也存在很大出入,即使有些地方雷同只能说是巧合。与此同时,表演者之一的郭冬临对此事回应称:“这事应该问中央电视台,问他们是怎么回事。”记者多次联系央视春晚宣传组组长马星,对方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事实上,除了郭冬临的小品外,韩庚在除夕跨年时段表演的《除夕的传说》也被网友认为有模仿日本综艺节目“光影舞”的嫌疑。对于观众的猜测,总导演哈文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无论表现的主题还是具体的形式,韩庚的节目都有自己的特点,这是一个独立节目的必要要素,我的团队只是希望用现代技术手段向观众讲述自己民族的最初传说。”另外,有观众指出,在相声剧《爱的代驾》中,冯巩与牛莉的对话也存在抄袭的争议,前者问:“你有病啊”,牛莉答:“你有药啊”,这段对白源自郭德纲、于谦搭档的相声《你有病》,而在相声《奋斗》中,曹云金调侃唐僧师徒的一段台词,早在去年3月就已经在网络上走红。 频频出现的节目雷同现象,令不少观众失望,有网友评论认为,作为一台拥有全球最高收视率的综艺晚会,节目多次出现模仿、抄袭的嫌疑实在不应该,对央视春晚节目的原创性提出了质疑。 观点 侵权与否个案分析 使用“相同+接触”的原则,判断是否侵犯著作权 记者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多家电视台的晚会卷入到抄袭、侵权争议中。湖南卫视的跨年演唱会上,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插画师作品作为背景影像,随后在湖南卫视的小年夜春晚中,由复出歌手杨钰莹演唱的《我在春天等你》被指舞台动画盗用了索尼创意游戏《花》的某个场景。频发的侵权现象折射出电视台等机构对节目知识产权审查的疏忽和管理上的漏洞,但与此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在接二连三的版权争议中,率先扛起版权大旗发起维权的除了作者本人,还有许多热心的观众和普通网友。 然而,在公众版权意识逐步提升的背景下,观众对于节目侵权的理解和认识还存在诸多误区,对此法律专家予以了解释。“著作权法制度有一个基本原理,即思想表达二分法。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或者情感。思想和情感更多的是人的主观看法和感受,范围无法确定;而表达是利用文字、线条、音符、动作等符号所组成的符号形式,是比较确定的。所以,思想与表达的划分就非常重要了。”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赵虎律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借鉴与抄袭的区别实际就在毫厘之间,我国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部分,不保护不具有独创性属于人类共同财产的部分。 赵虎解释:“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一般使用‘相同+接触’的原则。”相同,即后一作品与前一作品的独创性表达相同,具有替代性。例如,郭敬明的书《梦里花落知多少》与《圈里圈外》在表达方面存在很多相同之处,以至于两书部分章节之间产生了替代性,则构成了侵权;接触,即后一作品的作者有可能接触到前一作品。比如,前一作品已经在后一作品的作者可能接触得到的媒体上发表。因为人与人之间思维有相同的可能性,创作的作品有可能是相同或者相似的,如果后一作品的作者没有接触过前一作品,则不构成侵权,同样拥有著作权。 赵虎直言,此次春晚4个作品所涉被抄袭作品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主创人员有可能接触,所以是否构成侵权,是否与所涉被抄袭作品的独创性表达部分相同即可依据“相同+接触”的原则进行判断。 编后 除夕之夜看春晚已是传统,春晚之后爆料某节目疑似抄袭渐成潮流。 这或许是好事者的无心之举,但由此引发公众对版权问题的关注,却是观众希望看到新节目、好节目、原创节目的信号,是倒逼创作者们提升创新水平,尊重知识产权的呼声。 众口难调,从不同观众对于每年春晚节目臧否不一就可见一斑。不过,每年春晚中不同往日的创新之举都会被观众叫好。龙年春晚上,精彩绝伦的舞美效果、变幻的背景、升降的舞台,综合运用高科技手段让人耳目一新,就是成功之作。但是,求新求异决不能以侵犯著作权为代价。不能做出新节目只是能力和水平问题,抄袭而来的新节目则是道德和法律问题。 事实上,只有坚守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底线,创新之泉才能源源不断。试想一下,一个创新的节目很快就被别人模仿复制,创新者因模仿者众无名可得,无利可图,谁还会愿意花大力气下大功夫做新节目? 当然,对于那些仅仅主题一致的似曾相似的节目,在著作权法层面因为表达不同并不侵犯著作权。但是,公众由此提出的异议也给那些习惯“拿来主义”的创作者敲响了警钟:注意了,我们盯着呢。 网址:http://www.cipnews.com.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783 (编辑:佛山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