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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越打越多,应查内容重拳出击

发布时间:2013-11-19 21:29:40 所属栏目:评论 来源:站长网
导读:“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出现已有一段时间,但无论运营商还是监管部门,都不愿意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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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出现已有一段时间,但无论运营商还是监管部门,都不愿意明确说明。

今年八月,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辽宁、湖南、广东等12省区市公安机关集中行动,共摧毁利用“伪基站”的违法犯罪团伙7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17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29起,捣毁“伪基站”设备生产“窝点”4处,缴获“伪基站”设备96套。

从此之后,全国各地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及电信运营商发现“伪基站”/打击“伪基站”的消息不断。给人一种感觉,“伪基站”越打越多了。

随着媒体报道的不断深入,“伪基站”的工作原理逐渐被揭露出来:“伪基站”设备是一种仪器,主要由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成,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并任意冒用他人手机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推销等短信息。此类设备运行中,用户手机信号被强制连接到该设备上,无法连接到公用电信网络,严重影响手机用户的正常使用。

各地针对“伪基站”的打击办法主要是根据2000年出台的《电信管理条例》(明显没有与时俱进),“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销售未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

(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

(三)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的。”各地也出台了自己的管理规定,例如北京有《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办法》。

一台伪基站日赚5000元,对于“伪基站”暴利“服务”来说,没收设备、小额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明显偏低。

在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出台前,如何有力打击“伪基站”发送者?我认为,完全可以从短信内容着手,尤其是那些发送短信内容中包含违法诈骗信息的。

2011年4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对于通过“伪基站”以110、10086、13800138000等号码发送诈骗信息或刻章办证等违法信息的,可视为“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即使无人上当受骗,也可以诈骗罪(未遂)定罪”给予严惩。通过诈骗短信的内容,处罚发送者和受益者。

有人会问,如果只是发送商业信息,如房地产广告呢?我觉得可以先放一放,等工商总局和工信部出台对“未经许可的商业信息”的处理办法。毕竟这样的商业信息,危害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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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佛山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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