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电影、游戏、安全……盘点中国互联网产品的免费史
作为一个从2001年开始上网的网民,我感受到真正的互联网历史更多不是活在报道中,而是活在网民的见证中,活在我们的记忆中。互联网的事情发生的太快,昨天还在欢呼今天就已经消失,我们不停追逐着新鲜,而遗忘则已成为常态。本篇文章,我希望能从“免费”的角度,来看另一种互联网历史。 一,音乐 音乐其实在中国一开始也是收费的,早期由于存储和网络宽带的不发达,音乐依靠卖磁带,CD,电视台点播等方式来向用户收费。后来则是依靠下载收费,曾经的CP(内容提供商)与SP(服务提供商)混合的短信收费就是音乐收费下载的好时代,用户可以通过短信收费的模式下载音乐。曾经各大供应商为了版权一直都在不停打官司,不能说中国那时也进入了iTunes的好时代,只能说是由SP利益催生的一种特定历史下的产物,用王朔的话说“看上去很美”。果不其然,之后逐渐有了各大免费听音乐的盗版网站,可以免费收听音乐,盗版音乐就此崛起。 目前的音乐已经全面免费,各大音乐提供软件都利用了“避风港”原则,使得用户可以免费收听MP3等格式的音乐。所以像酷我,QQ音乐等都是不开放海外收听的,只有大陆用户才可以使用,海外是有版权问题的。当然百度除外,百度已经逐渐洗白,百度早期也是“避风港”的做法,但后来逐渐买下了版权。 曾经音乐人是当然不愿意将自己辛苦制作的音乐免费出来的,这曾经是他们最大的收入来源。当然目前明星所在公司也是不愿意免费的,但又不得不免费。高晓松们嚷着要向听众收钱,结果自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为什么现在音乐版权所在公司对盗版的容忍能力变得如此之高?要知道如果公司想要整治盗版,在当前法律环境下也是相当容易的。很明显,在娱乐圈竞争如此空前惨烈的情况下,封杀盗版音乐已经等于封杀音乐人,而音乐人已经不再依靠原创音乐获得收入,他们的收入更多的来自于演唱会,代言,电影,活动等等。 周杰伦就是一个跨时代的代表,是最大受益者,不仅在非网络时代赚到了极大的版权费,还在网络CP混合SP的初期赚到了更大的网络版权费(TOM曾以1200万签下周杰伦4首歌两年版权),最后又在网络盗版时代成功转型,演唱会,做代言,拍电影,出席活动等等。 用罗振宇的话来说,网络让内容变得不值钱,但是让人变得值钱了。2012年,福布斯名人榜综合第一,周杰伦,16130万。 那么再盘点下各大音乐软件的赢利方式。 虾米:增值赢利与线下活动。 酷我:增值赢利、游戏赢利、弹窗。 豆瓣FM:增值赢利、中途广告。 QQ音乐:增值赢利 。 搜狗音乐盒(该项目基本已被搜狗停止):不盈利。 百度音乐(收购千千静听并且已购买版权):暂无突出的赚钱手段。 (编辑:佛山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