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版权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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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还版权于作者 面对业界的责难,Facebook随即就将条款改为“用户删除账号后,即终止授权。”并强调,在Facebook发布的任何内容和信息的所有权属于用户本人。 而在国内,更有互联网厂商在没有收到任何投诉的前提下,就主动把“还版权于作者”这件傻事给办了。 去年12月5日,网易做了一件蠢事,它的LOFTER轻博客率先修改了用户协议,将用户的著作权还给创作者,一起跟风的还有网易博客和网易摄影。 据网易博客的工作人员透露,12月6日一天,网站后台显示仅由其它网站“搬家”而来的用户量就相当于平常日均注册数的一半;而网易轻博客LOFTER是以汇聚原创作品著称,12月6日,出现了大批从其他轻博客、博客和绘画类网站迁移过来的用户,当天新用户注册量较平日有40%以上的增幅。虽然LOFTER平常用户注册数量也在不断上涨,但是新版用户协议发布之后明显出现了一个高峰,并且峰线还在持续上扬。同时,网易摄影的新用户注册量同比也有明显增长。 原创者的聚集不仅仅将给网易的原创平台带来更强大的人气,同时也会带来网易更多的发展潜力。网易的深远目的就在于争夺用户么?这不过是个开端罢了。 最鲜明的就是巨大的人气带来的其他效应。早前,LOFTER曾制作了很多周边产品用于自身宣传和赠送合作伙伴,作为一种试水,当时在版权商征得了原创者的许可,而这种周边攻势未来有可能从赠品变成商品。 LOFTER吸引来大量的原创作者将产生更多作品,而海量的原创作品难免吸引出版商、电影投资方、玩具厂商、服饰制作上等,从而产生商业合作。一旦合作达成,网易这个促成合做的平台,出来担当淘金潮中的“卖水人”角色也就显得理所当然了。 这不过是笔者能想到的网易祭出“还版权于用户”蠢招获益的一个小小方面,仅这个角度,网易就不止得名,而且还会得到实惠。 但网易的先行并没有带动其他同行,各大社交媒介的运营商们依然我信我素的继续着拿走作者的版权毫不手软的运营思路,而使用者们也还没有任何行动,除非双方都因为这个微版权的困惑而真真切切感受到利益受损的切肤之痛,或许才会逐步纠正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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