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巨变前夜:付费的三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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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收入、彩铃下载、游戏联营是国内互联网渠道商最主要的几种营收来源,总的来看,目前大部分相关企业都还处于千万级别的亏损状态之中。 虾米网总裁王皓向记者透露,虾米音乐每年要向相关唱片公司支付两到三千万版税;多米音乐总裁石建平告诉记者,版权是公司最大支出成本,再加上其他运营费用和高额带宽成本,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压力。 唱吧CEO陈华也对记者表示,版权支出是公司很大一部分成本,而唱吧现在几乎没有任何大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唱吧现在还是很年轻的产品,主要的精力是做好用户体验,暂时还无法考虑盈利模式。 上下游,两相难,内容版权方和渠道商之间的分歧也随之而来。这一点,记者在采访唱片公司、渠道商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提供商的过程中深有体会。 “现在多少有这种味道,有些唱片公司觉得,反正唱片卖不出去了,我就不跟互联网玩,版权要个天价你也付不起。不过,他们或许没有意识到,就算音乐网站都死光了,用户估计也不会再买唱片了。”多米音乐总裁石建平对这样的现象感到颇为无奈。 京东商城副总裁石涛也告知记者:“有些唱片公司面对数字音乐这股新的潮流无能为力,被迫接受现实后,对下游互联网渠道商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而如果有网站刚刚尝试下载收费模式,对收入分成又寸土必争,显得操之过急,相互间缺少理解和支持。” 酷狗音乐副总裁伍巧思则向记者表示:“渠道方其实对唱片公司本身的发展也有诸多帮助,比如可以第一时间推广新的专辑,新的艺人红了可以签约走商业演出路线。”针对这点,虾米网总裁王皓告诉记者,歌手曲婉婷在凭借《我的歌声里》这首歌走红之前,在虾米网用户中就早已经有了很高的人气。 不过,无可否认,数字音乐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方向已经不可逆转,这也是所有唱片公司、音乐人和互联网运营商达成的共识,因而,要解决两难的问题,最理想的情况是,未来高达4亿的中国数字音乐用户必须为音乐的下载或试听买单,这样,渠道商和版权商通过合理的分成比例就从商业模式上解决困扰各自的难题——而众所周知的难题在于,中国互联网用户多年来已经形成根深蒂固的免费习惯。即便是在数字音乐成为主流之前,盗版唱片也是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 至少从法律保护力度上看,并不容乐观。首先对于打击网络盗版而言,去年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六十八条便极具争议,该条例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对此条款,不少评论认为,该条款放大了避风港原则,变相“默许”了网络盗版侵权。 据中国音像协会常务副会长王炬了解,此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最终也并没有对这条再进行修改。 京东商城副总裁石涛向记者表示:“网络盗版的途径其实重点集中在那些大的互联网企业身上,比如业内熟知的某搜索引擎,这些大企业能否按照红旗原则来严格约束自身的商业行为存疑,这也加大了打击盗版的难度。” 不过,记者认为,从另一个角度看,此条款原本的积极意义是在于鼓励互联网信息产业的创新,而音乐产业相对而言产值太小,又不具备电影电视在意识形态影响上的重要性,因而缺乏国家政策上足够的重视。 滚石移动CEO李敬告诉记者:“就国家打击网络盗版的力度而言,现在的法律法规对盗版行为的处罚也还不够严厉,导致版权方维权成本过高。如果法院判定盗版1首歌赔1万,网络盗版侵权肯定能得到有效控制。” 太合麦田CEO詹华认为:“版权方必须盘算告盗版侵权值不值,音乐网站太穷了打倒也没用,赔不了多少钱,对唱片公司自己也没什么好处。因而,只有对数字音乐进行收费,才能对这个行业所有人都带来好处。” “版权商承认我们是音乐产业的未来,并不愿意通过版权费用来扼杀我们。我们跟版权公司的关系不是你死我活,而是要共同把产业做大。”酷我音乐CEO雷鸣告诉记者。 还有重要的一点是,网络盗版得到有效控制,并不等同于数字音乐付费同时成为可能。多米音乐总裁石建平认为,音乐市场缺乏好的制度和秩序,政府介入有一定好处,但是如果行政手段过度干预,也会带来一些弊端;虾米网总裁王皓也表示,在严格的版权保护环境下,现在所有的音乐网站其实都不该存在,所以过度的知识版权保护可能会遏制创新,最终还是应该让市场和消费者决定究竟为什么而付费。 (编辑:佛山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