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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发布时间:2013-10-12 15:10:57 所属栏目:动态 来源:站长网
导读:我们知道,无论中外,目前软件的权利主要是通过著作权法(或版权法)来进行保护的。对于非职务作品而言,著作权一般属于作者所有。

最后,是否属于职务作品以及如何归属?

如前所述,如果认定该修改的部分软件属于职务作品,那么该软件著作权应该归A公司所有,李先生只有署名权,当然公司可以给予李先生一定的奖励(但是这个奖励并非强制性的,而且法律没有规定一定的标准),因为已经起诉到了法院,李先生就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如果认定该修改部分软件属于非职务作品,那么该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应该归李先生所有,A公司负有不得使用或者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后续义务,李先生不但可以胜诉,进而可以追究A公司的法律责任。如果A公司已经在其产品上使用,李先生还可以要求A公司进行赔偿。 本文认为,李先生享有其修改部分的软件的著作权。

其实,很少有人关注《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第二项,即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实不只是职务作品可以约定归属,委托作品也可以约定归属问题。再往大的范围说,不只是著作权法规定了作品可以通过合同来约定归属问题,《专利法》也有类似相关规定。无论是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都属于民法的范围,民法的特点之一就在于民事主体之间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自由转让、分配自己的民事权利义务,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种约定一般都是有效的。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技术人员,应该首先考虑通过合同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非依赖法律的规定。民事类法律的规定往往是在没有合同可以依据的情况下才适用,而且未必符合当事人的利益。通过友好协商,通过合同约定,找到最适合双方的利益处理方式,比发生矛盾之后再去求助于法律规定更能体现双方的意志,也更符合双方的利益,应该大力倡导。

(编辑:佛山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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