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完美解读版
一、上海自贸区的制定背景?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上海自贸区成立方案,明确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8月1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自贸试验区。8月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上海承担起自贸试验区建设主体责任。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暂时调整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行政审批。9月1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总体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自贸试验区将重新组建管理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为了确保自贸试验区的顺利挂牌和日常运作,需要制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对自贸试验区的管理体制和基本管理制度等事项予以明确。 二、《管理办法》主要规范哪些内容? 《管理办法》分七章和一个附件,共有三十九条。主要规范以下六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自贸试验区的区域功能。 二是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三是明确了自贸试验区投资管理制度。 四是体现了自贸试验区在进出境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创新。 五是规定了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机制。 六是明确了自贸试验区优化管理和服务的措施。 三、《自贸区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是什么? 《管理办法》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 四、自贸试验区的区域功能是什么? 自贸试验区肩负着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将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的改革探索: 一是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二是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三是深化金融领域开放。 四是探索建立与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培育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五、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是什么性质的机构?承担哪些管理职责?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任务,统筹管理和协调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事务。根据《管理办法》,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要履行以下九方面的职责: 一是负责推进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自贸试验区有关行政管理制度。 二是负责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贸易、金融服务、规划国土、建设、绿化市容、环境保护、劳动人事、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文化、卫生、统计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是领导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海事、金融等部门在自贸试验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是承担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相关工作。 五是负责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自贸试验区内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行政执法。 六是负责自贸试验区内综合服务工作,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是负责自贸试验区内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立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及时发布公共信息。 八是统筹指导自贸试验区内产业布局和开发建设活动,协调推进自贸试验区内重大投资项目建设。 九是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除此之外,原由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洋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的有关行政事务,统一由管委会承担。 管委会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管理事务,在《管理办法》的附件中作了明确。 六、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哪些行政处罚权? 按照《总体方案》,自贸试验区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为此,《管理办法》明确,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一是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文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 二是集中行使原由本市规划国土、建设、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环境保护、民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统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是行使市政府决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管委会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在《管理办法》的附件中作了明确。 七、自贸试验区在哪些服务业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 自贸试验区根据《总体方案》,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扩大开放,暂停或者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考虑到服务业扩大开放需要逐步探索和深化,《管理办法》明确,自贸试验区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需要,不断探索扩大开放的领域、试点内容及相应的制度创新措施。 目前服务业开放的具体举措,已在《总体方案》的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中作了明确。 八、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管理方面有哪些新的制度? 自贸试验区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自贸试验区内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 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目前,市政府已经制定并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沪府发〔2013〕75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沪府发〔2013〕71号)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办法》(沪府发〔2013〕73号)。 (编辑:佛山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