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前富豪数罪并罚获刑7年 逃税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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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生资料图 曾登上《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的前富豪王福生涉及多个罪名领到一审判决。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认定王福生挪用公款9300余万元、逃税1.7亿余元、单位行贿两名税官50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罚金3万元。王福生曾任董事、总经理的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犯逃税罪,被判处罚金1.5亿元。 审理 涉嫌3项罪名受审 律师曾做无罪辩护 王福生现年61岁,出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专文化。公开资料显示,1984年,王福生从沈阳建筑大学工民建施工管理专业毕业,早年曾任职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后下海经商,经营过装修公司、建设公司,后涉足房地产。 1993年,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王福生任董事、总经理。当时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高达1亿元,主要由王福生及多家国有企业合资。此后,王福生又任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2年的《福布斯》、2007年的《胡润中国富豪榜》,王福生均榜上有名。2007年8月20日,他因涉嫌偷税罪被羁押,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北京市二分检以王福生涉嫌犯贪污罪、逃避缴纳税款罪、单位行贿罪,被告单位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犯逃避缴纳税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10月左右,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福生对检方指控的3项罪名均不认可。王福生的辩护人,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运生及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2012年12月31日,王福生在宣判前被取保候审。据其辩护人介绍,王福生当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最主要是身体原因,他年纪大,而且有高血压、心脏病”。 判决 数罪并罚判刑7年 单位处1.5亿罚金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王福生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且系情节严重;他和被告单位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款30%以上,均构成逃税罪;王福生作为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指使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对王福生所犯3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鉴于王福生挪用公款的行为未给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有股东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补缴了全部应纳税款,缴纳了部分滞纳金、罚款,法院对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对王福生所犯挪用公款罪、逃税罪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王福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罚金3万元。 被告单位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犯逃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 王福生对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 案情揭秘 1 指控贪污一审被认定挪用公款 今年10月25日,市二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检方指控王福生犯贪污罪的定性有误。 (编辑:佛山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