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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新动向:C2C 适用税收

发布时间:2013-07-24 12:36:46 所属栏目:分析 来源:站长网
导读:6月25日,国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北京就电商征税传闻回应称,税法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是统一适用的。电商征税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6月25日,国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北京就电商征税传闻回应称,税法对传统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是统一适用的。电商征税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电商征税前情回顾

此前,针对电商征税一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回应媒体询问时称相关部门正在研究电商征税立法一事,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正紧锣密鼓地调研。之后商务部有出面澄清电商征税一年内不可能出台。随后电商征税之事就逐渐冷淡下去,近日,此事又再次提起,看来中国电商征税是势在必行了。

电商征税对象:C2C个人网店

电商发展至今,成型的模式主要为B2B、B2C以及C2C,分别表示企业对企业、企业对个人以及个人对个人的网上交易。由于每种模式的发展规律不同,B2B、B2C早已按行业规范,作为企业参与纳税,所以此次电商征税立法其实主要是针对C2C网店,即个人网店。

笔者从366EC全程电子商务市场部了解到,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个人网店的发展如日冲天,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C2C模式中来,由此出台电商征税对于规范行业发展是很有利的。为了保证C2C健康有序的发展,商务部提出对个人网店征税是大势所趋。

C2C现状探析:利润微薄

有数据显示,94%的淘宝卖家年营业额在24万元以下,按照10%的利润,月纯收入不过2000元,对竞争本就激烈且利润微薄的个人网店开征税收,或许会造成C2C的大幅动荡。许多个人电商都对网购征税表示担忧。对淘宝店主的调查结果显示,若实行网购征税,四成网商认为净利润将直接减少20%,两成认为利润将减少20%~50%。几乎所有的网商都认为会对利润产生影响。而C2C模式是个人创业最好的出路,如果实施征税或许会打击社会及大学生创业的热情。

对于淘宝上几百万职业卖家来说,电商的无税收和无店面成本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一旦征税,价格抬高,利润减少,可能会是对电商的一次大洗牌,甚至对刚刚繁荣起来的电商形成致命打击。

 C2C税收漏洞亟需改善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13205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首次超过5%,达到6.3%。而中国就业促进会最近的报告也表明,以淘宝网为代表的部分网络零售平台将在2015年覆盖5亿消费者,交易额有望超过2万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市场份额,加上如今网购普遍“不开票、不上税”的状况,税收漏洞是显而易见的。若真如传闻,以电商5%的营业额作为收税标准,光是淘宝网,每年就要交出400亿元营业税,电商征税带来的红利引人垂涎。

“网购市场发展已经不是一两天,成熟体系的框架已逐渐显现,征税如果方式方法得当,对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是很有必要的,C2C的税收漏洞亟需改善,应该与实体经济一视同仁。” 366EC市场部负责人告诉笔者。电商征税关乎多方利益,具体的征税办法只有经过彻底调研与分情况研究才能出台,笔者希望,关心关注此事的人,能够以公平公正的太对对待每一次提案,因为征税法案关乎中国所有人的利益,这不只是电商人的事。

(编辑:佛山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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