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佛山站长网 (https://www.0757zz.com/)- 科技、建站、经验、云计算、5G、大数据,站长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聚焦 > 创业热点 > 点评 > 正文

律师:个人隐私vs广告 合法非法界限在哪?

发布时间:2013-03-24 20:09:04 所属栏目:点评 来源:站长网
导读:本文为adexchanger.cn广告技术流总编张迪为创事记约稿,作者SallyQ,现在一外资律师事务所工作,拥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和纽约州执业资格,曾就读于复旦大学,芝加哥大学。

数据采集方应该增加透明度,给予消费者自愿选择的权利。

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到底在哪?

网站、广告行业和第三方数据公司所从事的网上数据搜集和追踪,对消费者来说有利有弊。好处是网站可以据此提供更加方便的用户体验、更加个性化的浏览内容;另外,商业广告也能够更加有效的直达可能产生消费需求的用户群体,这都将使消费者直接或间接受益。弊端是,网站、广告行业和第三方数据公司所收集的信息,如果没有行业自律和法律监管,有可能被滥用,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

权衡利弊,制定游戏规则才是当务之急。然而,即使是在一贯注重隐私权保护的欧盟和美国,在这方面的立法都还处于谨慎的探索阶段——欧盟去年提出新的《数据保护法案》的草稿,目前尚在审议和不断修改的过程中,最乐观的估计也要今年年底才能定稿和通过;美国到目前为止,尚未专门针对网上数据搜集和保护制定统一的联邦法律,而是主要通过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从公平贸易和防止市场欺诈的角度进行个案调查,并推动和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业自我约束机制;美国出现了Truste等私有网站隐私认证公司,这表明消费者是有隐私意识的,更愿意上Truste认证过的网站,美国是通过私有公司的商业利益诉求来满足监督与供需关系,并不会抹杀市场的创造性。

从欧盟和美国的实践来看,目前的立法趋势有以下几点:

一、要求数据采集方增加透明度。即告知消费者其数据采集行为、采集的数据的内容及用途,并在某些情况下要求数据采集方向被采集数据的消费者开放其数据。美国FTC在其2012年发布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报告》中还首次提出了关于要求第三方数据中介机构(Data Brokers)向消费者公开身份的建议,FTC建议这些机构创建一个统一的网站,向消费者介绍其所从事的业务并允许消费者浏览其所收集的针对该消费者的数据。但这一措施目前还只是停留在建议的阶段,并没有强制执行。

二、要求数据采集方给予消费者自愿选择的权利。消费者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其个人数据被采集。这与传统的市场理论是一脉相承的,个人数据作为一项财产,消费者应该有自愿交易的权利;个人数据被采集对消费者而言,有利也有弊,理性的消费者均可以自行权衡轻重。值得商讨的实施中的细节——需要怎样的程序和行为来确认消费者的选择?

争论的焦点是在消费者不选择的情况下,如何默认消费者是否同意追踪。目前,欧盟的《数据保护条例》的草稿,要求数据采集方获得消费者在知情的基础上自愿作出的明确同意,包括在浏览某一网站时在网站提供的备选框中打钩,但前提是网站在要求消费者打钩的声明中关于数据采集的要求必须清晰、简明且不应不正当地影响或中断网站正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

美国FTC倡导的则是更具可操作性的“Do Not Track”(DNT),大致思路就是利用某种技术方式让消费者可以通过浏览器向其浏览的网站发出“别跟踪我”的信号,收到消费者的讯号的网站将必须遵守消费者的选择,停止跟踪。但目前,对于很多技术细节还在热议过程中,包括具体采用什么技术方案来审核(Cookies, HTTP header, 或其他方式),如何监督网站是否遵守,网站收到DNT讯号后是否还是可以为了定向广告之外的其他的目的保留跟踪和某些Cookies。

三、对个人数据视其性质区别对待。欧盟的《数据保护条例》规定只有可以明确指向或可辨识个人身份的信息才属于该条例保护的个人数据的范畴,匿名信息不在此列。FTC的《消费者隐私保护报告》也开宗明义地提到了其仅适用于可以联系到某个特定消费者或特定一台电脑的信息,且同意“如果数据采集人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身份识别、并承诺不识别也不允许下游的使用者或接收方通过该等信息进行身份识别,则可以不适用报告中的建议方案”。

另外,欧盟和美国均区分各类个人信息,并将与健康、性、宗教信仰、儿童等有关的信息视为特别敏感的信息,加以特别保护。对于正规的第三方数据采集方而言,其采集数据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识别用户个人身份,或是获取敏感信息,而是通过自动化的大数据分析为广告投放提供建议;因此,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收集过程中屏蔽敏感信息,强化数据安全保护,避免无关的人员接触信息并严格禁止任何员工对所接触到的信息进行身份识别。

(作者声明:本文所有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供职的律师事务所无关;且纯属为个人兴趣所作的研究,亦不应作为向客户提供的法律意见。如需要专业的法律意见,建议与其本人进一步接洽nikita.mq.111@gmail.com。)

(编辑:佛山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推荐文章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