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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修正草案:网购7日内可退货 运费需自付

发布时间:2013-10-22 11:49:49 所属栏目:要闻 来源:站长网
导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1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消协:改“社会团体”为“社会组织”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社会团体,负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消协由政府主导设立,没有会员,履职具有公益性,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由会员组成的社会团体不同,建议重新定性。

草案三审稿将消协等的定性修改为“社会组织”,并规定其应当听取消费者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案进行“出台前评估”

据苏泽林介绍,10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出台前评估会议”,对消法修正案草案和主要修改内容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后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估。参加者包括全国人大代表、消费者、经营者等方面的代表。

评估的总体评价是,草案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范了新的消费方式,有利于提升消费信心,促进正当经营、诚信经营。内容明确、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

(编辑:佛山站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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